112年度金針留花期間訂於本(112)年7月24日起至10月10日止,並為促進本縣農業三級產業發展、營造本縣赤科山及六十石山金針產地花海景觀,本府將於5月26日至6月9日止委託玉溪地區農會受理赤科山金針留花補助申請;委託富里鄉農會受理六十石山地區金針留花補助申請,申請資格為設籍於本縣,且為本縣赤科山及六十石山從事金針留花農業生產現耕者,詳細補助辦法請見附件之「花蓮縣赤科山及六十石山金針留花補助辦法」。
金針留花補助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表
2.身分證影本(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供受理單位驗證)
3.(1)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
(2)申請人非為土地所有權人—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a.委託經營契約書影本
b.租賃契約書影本
c.土地使用同意書
d.他項使用權利證明書
e.補償金繳款通知書
4.存摺封面影本
5.金針留花補助切結書
附件一:金針留花補助申請所需文件
附件二:112年度金針留花補助申請表(玉里鎮赤科山)
附件三:112年度金針留花補助申請表(富里鄉六十石山)
附件四:112年度金針留花補助切結書(玉里鎮赤科山)
附件五:112年度金針留花補助切結書(富里鄉六十石山)
附件六:花蓮縣赤科山及六十石山金針留花補助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