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有機關名稱
聯絡方式
花蓮縣政府客家事務處
(03)8527843
檔案名稱
個人資料之類別
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依據
及特定目的
〈一〉訴願案件
訴願書、訴願答辯書及其相關卷證
1.訴願人姓名或法人代表人之姓名
2.訴願人或法人代表人之出生年月日
3.訴願人或法人代表人之身分證字號
4.住所、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經由訴願審議委員會及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審查人民提起之訴願及國家賠償請求案件,藉以維護憲法第16條所保障之訴願基本權及憲法第24條國家賠償請求之權利。
〈二〉國家賠償請求案件
國家賠償請求書及其相關卷證
1.請求權人之姓名或法人代表人之姓名
2.請求權人或法人代表人之出生年月日
3.請求權人或法人代表人之身分證字號
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依據及特定目的
〈一〉民眾經由縣長親民時間、1999縣民熱線及其他方式進行陳情之相關卷證
一般民眾姓名.聯絡電話.住址
依據花蓮縣政府縣長親民時間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