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台灣獼猴為害處理方式
(一)獼猴危害人類安全之處理方式
1.自然步道:例如佐倉步道、鯉魚山步道群等地,正確相處之道可以減少人猴衝突發生,包括:不餵食野生獼猴、不接觸獼猴、不威脅或攻擊獼猴、不讓孩童或寵物離開、勸阻遊客不恰當的行為、不要帶食物上山等;對於獼猴敵對與攻擊行為,建議勿與獼猴雙眼目光接觸,從容離開現場,或電洽管理單位,例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03-832-5141。
2.社區住家:侵入社區的獼猴為因故離開猴群之「孤猴」,不具領域性之行為,請社區居民落實「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的防猴三「不」原則,若沒有造成困擾,不用理會他會自行離開。倘獼猴出沒造成公共及公眾安全危難,如:獼猴侵入民宅、獼猴進入校園攻擊學生及野生動物闖入交通要道等,請撥打1999請相關單位處理。 3.預防獼猴入侵民宅的措施:
(1)鄰近住家附近若有木瓜樹或果樹,容易成為台灣獼猴的食物來源,建議砍除木瓜樹或果樹,以減少台灣獼猴入侵民宅機會。
(2)門口飼養貓狗的飼料,改採每天定期餵食,餵食結束後就要立刻收拾乾淨,以防止台灣獼猴前來覓食動物飼料。
(二)台灣獼猴危害農作物之處理方式
1.申請防猴電網防護措施補助:(實際依當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核定計畫為準)
(1)申請時間:需於前一年度11-12月期間提出申請。
(2)申請方式:填寫「年度電圍網設施補助申請表」,向所在地相關單位(例如公所、農會、合作社)提出需求,由本府彙整造冊後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提送補助計畫。
(3)補助額度:資材費補助3/4,農民自負1/4;補助面積0.2~2公頃(以112年度計畫為例,中央及地方政府補助合計補助44,998元~126,082元)。
2.其他處理方式
(1)改種獼猴不喜歡或不擅處理的作物。
(2)放狗驅趕:獼猴懼怕犬隻,飼養有領域性之犬隻可嚇阻獼猴進犯。
(3)人為驅趕。
(4)噪音驅趕:以鞭炮或是錄音機的方式等讓獼猴害怕的聲音或工具進行驅趕。
採用線香點炮不定時燃放方式趨驅猴。
(5)果樹防護:套袋或罩網。
(6)其他可導致獼猴忌避方式。
貳、相關法規
(一)《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第1項: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獵捕一般類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野生動物,應在地方主管機關所劃定之區域內為之,並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受託機關或團體申請核發許可證。
(二)《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9條第1項:獵捕野生動物,不得以下列方法為之:
一、使用炸藥或其他爆裂物。
二、使用毒物。
三、使用電氣、麻醉物或麻痺之方法。
四、架設網具。
五、使用獵槍以外之其他種類槍械。
六、使用陷阱、獸鋏或特殊獵捕工具。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
(三)《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9條第2項:未經許可擅自設置網具、陷阱、獸鋏或其他獵具,主管機關得逕予拆除並銷毀之。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
(四)《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第1項:野生動物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予以獵捕或宰殺,不受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限制。但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情況緊急外,應先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一、有危及公共安全或人類性命之虞者。
二、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者。
三、傳播疾病或病蟲害者。
四、有妨礙航空安全之虞者。
五、(刪除)。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五)《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第2項:保育類野生動物有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在緊急情況下,未及報請主管機關處理者,得以主管機關核定之人道方式予以獵捕或宰殺以防治危害。
(六)《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9條,針對一般類野生動物(台灣獼猴)有下列情形之一,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管制事項者。
二、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使用禁止之方式,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者。
三、違反第十九條第二項或第三十三條規定,規避、拒絕或妨礙者。
參、參考資料
台灣獼猴防治手冊 https://conservation.forest.gov.tw/File.aspx?fno=69011
112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輔導農民辦理防治臺灣獼猴危害農作計畫 https://www.google.com/url?client=internal-element-cse&cx=aa7de27e7192c2368&q=https://conservation.forest.gov.tw/File.aspx%3Ffno%3D82526&sa=U&ved=2ahUKEwiUhrG6moOAAxUQglYBHZmvB2wQFnoECAMQAQ&usg=AOvVaw0P1vjwTwoFeTWiEnRqtgfR